| [類別] 標題 | [11503150] 【轉知】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及「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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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 / 發佈人 | 學管科 / 調府教師 7265727#14 |
| 時間 / 點閱 | 2026-04-03 11:30 / 23 |
| 內容 |
一、依據本府民政處115年3月30日府民族字第1150118298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及「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 附加檔案 |
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附件3.odt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附件1.odt 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修正草案總說明-附件4.odt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附件2.odt |